為了使政府各機關的決策能納入環保原則,立法院於八十三年制定「環境影響評估」法時,特別增列條文,要求對有影響環境之虞的政府政策,須先進行環境評估。雖然之前各部會對此消極反對,但政策環評快有第一個案例了。

  事實上在立法時因政策環評是立委臨時增加的規定,行政單位根本對其沒有共識,因此在母法通過多時,環保署好不容易於八十六年八月經行政院核定,公告了「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要點」要點。其中指定了工業政策、礦業開發、水利開發、土地使用、能源、畜牧、交通、廢棄物處理、核廢料等十個項目,必須進行政策環評。

  由於各部會對此規定都持反對態度,因此即使明確點名,但各單位仍持觀望態度,誰也不願做政策環評的第一名。由於政策環評並無罰則,面對門可羅雀的現象,環保署除了表示加強宣導,一時之間似乎也找不到好辦法。

  但是這樣的狀況目前似乎有了轉變,隨著法規實施日久,各單位再不提出政策環評似乎也說不過去,因此經濟部工業局日前完成了「工業區改善方針」的政策環評報告,並將全案轉送環保署處理。環保署官員表示,除了此一環評案例外,體委會及水資局也分別在做高爾夫球場改善及水資源開發的政策環評,預期在近期內可以完成。

  對於各部會陸續提出政策環評報告,環保署官員自然是欣喜萬分,至於評估的內容究竟如何,官員表示能夠提出就已經進了一大步。